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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一)、人员配备
1、五职矿长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均经过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并取得A、B证。
总经理:陈道桂
矿  长:周新勤    
总工程师:许福才  安全矿长:陈道轩   生产矿长: 黄旭贤
机电矿长:晏青华  
通防科:王强     机运科:高仕全
2、一般安全管理人员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经省级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煤矿基本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共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61人,其中井下电气作业人员7人,井下爆破作业人员5人,监测监控人员5人,瓦斯检查作业人员10人,安全检查作业人员9人,提升机操作人员7人,探放水作业人员5人、防突工6人、抽采工4人、采煤机司机3人。炸药库管员3人、炸药库管安全员2人。以上人员均经过相关资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配备符合要求。
矿井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表   工程技术人员表
专业    人数
    高工     工程师     其它    小计
通风        1        1
地测防治水        1        1
机电        1        1
采煤        1        1
掘进        1        1
合计        5        5
三、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2018年年初进行了各类人员的培训,共计168人。我矿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在省、市、区局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从业人员实行教考分离,所有从业人员均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矿每季组织一次全员培训统考,对管理、技术、操作三个层面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新工人推行了“薄弱人员十种培训工作法”,引深了“常讲案例、常思危害、常敲警钟”的三常教育理念。煤矿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考试,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符合相关规定。
四、安全管理体系分析
1、矿井时刻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制比较明确。
3、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结构和知识全面,均取得了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能够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4、安全管理突出重点。把防治水害、防治煤尘爆炸、防治瓦斯灾害工作放在首位,重点突出治理瓦斯。矿井建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能够严格执行“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
5、 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相应的人员、装备配备齐全,工作到位。
6、安委会安全政令畅通,国家法律、法规、规程及矿上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得以贯彻落实。
7、隐患排查及时。安监科设有安全调度,能够随时掌握全矿安全动态,安全员能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对隐患处理情况能够进行跟踪检查。
8、有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队级以上干部实行风险考核。
9、注重安全教育培训,矿制定有全员培训计划,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培训。
10、矿长能够优先安排安全资金,安全投入有保障。
11、矿井制定有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煤矿目前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比较完善,能够适应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五、事故统计分析
近三年来矿井无论是生产期间,还是停产期间,均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违规作业,不违法组织生产。2015年1月至今天止,矿井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二章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一节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及原则
一、评估范围
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范围主要包含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危险源。主要包括本年度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及下一年度采掘范围。
二、原则
1、基本原则是抓大放小,突出重大风险。以风险管控为主线,突出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建立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断风险转变为隐患的链条,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抓关键人物,强调责任意识。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矿级分管负责人等煤矿决策层(副总工程师以上)必须树立安全风险意识,承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第二节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第4号令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发布)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
8、《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
1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1、《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 〔2005〕125号)
12、《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
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58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1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
1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18、《关于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
1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
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
20、黔安监煤矿〔2017〕2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技术标准
1、《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15)
2、《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 50518-2010-T)
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 18218-2009)
5、《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
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
8、《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

第三节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安全评风险辨识评估流程
(1)准备阶段:收集有关安全评风险辨识估资料,初步对矿山重大风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选择评估方法,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大纲》;组织评估技术人员和技术专家,成立安全评估项目组。
(2)实施评估阶段:现场对矿山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性、定量分析重大安全风险、有害因素,对矿井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级,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3)评估报告编制阶段:汇总第二阶段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综合分析提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论与建议,完成安全风险辨评估报告书编制。
后附图:2-1 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流程图
2、成立工作组
在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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