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3若水量较小,危害范围不大,但有人员被淹、被水堵困在积水区内,在矿山救护队没有赶赴现场之前,在水灾以外人员要保持镇定,跟班干部或班长要迅速成立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实施抢险。若跟班干部或班长被困水灾区,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负临时指挥抢险任务,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上井。
9.1.3.4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对现场出现或了解掌握到的新情况,要向矿调度室作进一步汇报,以利领导处理事故决策。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抢险所需物资。
9.1.3.5电话机处设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及时将通信电话延接到事故现场附近,以便矿抗灾调度指挥通信联络及时和随时汇报灾害最新情况。
9.1.3.6对水量大、危害程度严重的水灾事故,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迅速通知井下受水灾威胁地区的人员全部上井。
9.1.4火、煤尘、瓦斯事故的应急预案
9.1.4.1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灾害预防和处理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矿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9.1.4.2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值班员必须认真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范围、作业人员分布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灯房、医院、相关矿领导、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矿长未到达之前,由值班领导首先指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自救与互救,并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