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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地测部门是煤矿防治水业务部门,必须按照业务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煤矿预防水害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提出预测预报。
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月、临时性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年初签发,月报应于上月末签发。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性水文地质预报,提出水害防范对策措施和处理建议,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不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
(五)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年预报、月预报、临时性预报。预报应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害预测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对预报进行周分析,月底、年末总结,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并按年装订成册。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要及时进行补充水害预报。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 应提前20m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报告调度室。
水文技术人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水情分析会议,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人员代替),参加人员包括地测、技术、机电、安全等部门有关人员,地测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形成正式的文字资料。


五十九.雨季巡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煤矿水害隐患的排查管理,确保煤矿在雨季期间安全度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89条“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煤矿,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成立雨季期间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技术部门负责人、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地测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及“雨季三防”所有值班人员
巡查内容
井田范围河流、地表、井口、工业广场、生活区、办公、其他厂房、水库、涵洞、排水渠、排水沟等容易积水的区域等。相邻煤矿巡查由组长或副组长具体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巡查路线
为保证巡查记录准确、详细、一目了然,根据煤矿实际确定地表巡查路线。
1.每次巡查要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及问题汇报等,严格落实巡查人员的责任。
2.地表巡查时至少两人同行,不得一人擅自行动,巡查结束后向调度室汇报,汛期巡查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3.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到达地点。
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雨季期间日常巡查及隐患上报工作。
5.在大暴雨期间或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安排专人对重点水患地区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巡查人员的责任
1.巡查人员要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巡查责任制,不得空岗、漏查。
2.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不得迟报、瞒报。
3.巡查人员必须加强自主保安意识,确保安全巡查。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十.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十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透水预兆:
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
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
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
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
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
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
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得惊慌失措。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7.人员撤退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8.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9.遇险人员应该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10.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告知调度室。
11.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


六十一.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83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煤矿要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
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应组织全矿井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并定期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
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进行检查,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
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章       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六十二.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范爆炸物品领、退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现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337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应制定使用单位当月爆炸物品供应计划。生产班组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调度审批后签字确认。
根据当班报批的爆炸物品数量,由爆破工携带三联单,到爆炸物品库领取爆炸物品。
爆破工到库房登记办完领取手续后,必须认真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清晰。
爆破工应在爆破物品库的发放室领取爆破物品,不得进入爆炸物品库。未使用专用炸药箱、雷管箱的,严禁发放。
开箱使用前爆炸物品必须有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工在现场亲自清点数量,做好记录,方可使用。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根据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处理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爆破工完成爆破任务后和班(组)长、安全员对当班使用的火工品数量进行核实清点,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炸物品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数、爆炸物品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经班(组)长签字,由爆破员在当班将剩余爆炸物品退回库房;严禁将当班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私藏在井下或带入其它地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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