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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爆破员应及时记录每班领用爆破物品和现场爆破情况,详细记录每次领取爆破器材的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剩余数和退回数等,由当班安全员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由其他人员代交库房,不得销毁挪做他用,发现遗失、被盗应立即报告。
所有接触爆破物品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会产生静电火花的衣服进行爆破物品操作。
严禁向无证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发放爆破物品。


六十三.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现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37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炸物品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向调度(或带班矿长)报告。带班矿长(或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在贮存、领退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应当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的,应做如下处置:
1.在运送过程中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押运员立即向调度或分管炸药库负责人报告丢失情况,由矿负责炸材负责人立即汇报公安机关汇报,公安机关组织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直至找回为止。
2.在井下作业场所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负责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工立即向班(组)长和带班矿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调度室;井下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由带班矿领导组织当班人员寻找.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和运输设备。
3.在采取措施仍未找到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煤矿分管炸材负责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对发生被盗.丢失的,煤矿企业要彻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责任制,严格奖惩、考核。
建立爆炸物品丢失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丢失事件后,及时启动预案,避免爆炸物品流入社会。
加强宣传教育,任何人捡到爆炸物品应及时上缴到爆炸物品专门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六十四.“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工作,预防爆破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47条“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装药前、起爆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不准装药.爆破。
2.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1%以下,不准继续作业。
“一炮三检”必须由瓦检工执行,并将“一炮三检”内容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上。
“三人连锁爆破”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工三人必须同时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执行换牌制度。
1.入井前:
爆破工持警戒牌和放炮器钥匙,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2.爆破前:
1)爆破前爆破工将放炮器钥匙交给瓦检工保管。
2)爆破工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下达爆破命令。
4)瓦检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和放炮器钥匙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5s后进行起爆。
3.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六)爆破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1.巡视爆破地点。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2.洒水降尘。爆破前打开水幕;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 20m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3.处理拒爆。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的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4.撤回警戒。警戒人员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
5.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瓦斯未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隐患均被整改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
(七)放炮前后,爆破工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爆炸物品使用情况,经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工签字后保存。


第十一章       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六十五.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检查、定期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司机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司机接班时,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1次,之后每年测定1次。
3.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1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单轨吊。每年进行1次检测.检验。
6.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六十六.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为加强煤矿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运输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凡使用中的各种挡车装置,信号把钩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检查一次;维修工每天早班接班后检查试验一次,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二)机电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对各种挡车装置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三)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连接插销、电机车连接插销、三环链等用于斜巷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用于平巷运输时每2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
(四)运输设备的连接装置必须指定现场人员对其全面检查,发现影响安全提升运输的连接装置,及时隔开送修,不得使用。
(五)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六)钢丝绳的绳卡应根据GB/T29086-2012并结合钢丝绳的直径合理选择。绳卡数量:钢丝绳直径小于等于18mm的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18 ~ 26mm的不少于4个;钢丝绳直径26~36mm的不少于5个;钢丝绳直径36~44mm的不少于6个;钢丝绳直径44~60mm的不少于7个。U型环的内侧净距应比钢丝绳直径大于1~3mm,绳卡安装要一顺,且U型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等距(6~7倍钢丝绳直径)排列。卡扣的螺栓必须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 1/4直径为止,且有防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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