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监测的目的
事故监测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三)矿山事故监测重点范围
1.有坍塌、倾覆、压埋危险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危险的场所。
3.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5.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6.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7.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8.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危险的场所。
9.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四)应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监测的分析评价。
1.辨识各类事故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事故危险条件的后果。
4.进行事故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事故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事故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危险水平。
(五)重点事故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
3.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整改情况。
(六)事故预警条件
在事故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必须预警。
(七)事故预警方式和报告
1.事故监测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明确事故监测与预警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8027 8033 。
2.有预警条件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出现事故征兆的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
3.调度员接到预警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报告,矿长接到报告后,按照事故危险的级别和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预警报告基本情况包括:
1)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2)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
3)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6.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范围、通风系统情况、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7.通知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度员在接到预警信息时在采取紧急处理后,并立即通知其它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
(八)预警信息记录
1.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做好电话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出井后要填写详细的记录,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水位、二氧化碳等的情况。
2.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专业及领导签发的通知单或措施形式下达。紧急情况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通知单或者专项措施。
(九)预警紧急处置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煤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2.煤矿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有预兆时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
4.现场人员在发现明显事故征兆时,要立即汇报并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十)凡煤矿所属任何员工均有预警处置权力和义务,发现事故预兆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预警报告和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或者有发现预警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按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十七.应急值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九十八.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班、队长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瓦检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4.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 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
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1.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2.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3.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