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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2辅运(沿空掘巷)掘进工作面 作业规程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2)生产工艺复杂。井下生产时多工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采煤、掘进,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酿成事故。
(3)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灾害和大冒顶事故破坏性很大,严重的造成矿毁人亡。机电操作、运输环节也时常发生事故。噪声、材料以及井下的泥水环境等,每时每刻都对人产生伤害。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进行保护,尽可能的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
8.7.2  劳动保护的原则
为了保障煤矿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此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8.7.2.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它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一切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8.7.2.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要求生产的领导者与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个有机整体,要安全与生产一起抓,都不可轻视。
8.7.2.3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和升级评比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8.7.3  劳动保护措施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分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保护。
8.7.3.1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1)必须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检测,建立瓦斯检测系统,防止瓦斯爆炸或者中毒。
(3)采取综合消尘措施,建立完善的消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采取探放水措施,防治水灾事故。
(5)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事故。
(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
8.7.3.2  职业病的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的保护,主要是防止尘肺病的职业危害。一方面积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另一方面必须配备消尘的防护用品。
(1)定期做体检。
(2)对确诊的职工,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3)对于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
8.7.4  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它不能代替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是一般福利待遇,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按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严禁将劳保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准转卖。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消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煤矿企业现有劳动保护用品有下列几种:
8.7.4.1  自救器。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为了防止人员中毒可佩带自救器。自救器在矿工下井时随身携带,以防不测。自救器分隔离式和过滤式两种,我公司现在使用的是隔离式自救器,他的使用条件和方法如下:
(1)使用条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火灾、爆炸等灾害,造成环境缺氧或出现有害气体危及安全时。
(2)使用方法:扯下保护带→用拇指扳起扳手,拉断封印条→揭开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外壳→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拉起鼻夹弹簧,用鼻夹垫夹住鼻子,用口呼吸→取下矿灯帽,带好头带→带上矿灯帽,撤离灾区。
8.7.4.2  工作服。煤矿井下不但有粉尘,且气候潮湿,所以工作时要穿比较坚固结实的工作服。
8.7.4.3  安全帽。旷工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以防头被砸伤、被撞。
8.7.4.4  防护靴(胶靴)。因为井下泥水环境较多,旷工往往要站在泥水中工作,所以必须穿胶靴。
8.7.4.5  防护手套。在井下工作时,往往要接触对人皮肤有害的物品,如水泥施工或者喷射混凝土施工和注树脂锚固剂等必须待防护手套。
8.7.4.6  呼吸护具。如消尘、防毒口罩。
8.7.4.7  眼防护用具。如喷射混凝土时要带防护眼罩,还有用于防止紫外线、激光照射的眼睛。
8.7.4.8  听力护具。耳塞、耳罩、帽盔等用于预防90dB(A)以上噪音。
8.7.4.9  防止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8.8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8.8.1  井下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8.8.1.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8.8.1.2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8.8.1.3  作业时跟班领导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8.1.4  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
8.8.1.5  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磷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在综采工作面作业必须将护帮打出去。
8.8.1.6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
8.8.1.7  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m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冲洗。
8.8.1.8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8.8.1.9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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