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OO7)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并联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的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
6.6.2.2监控队在掘进施工挂牌前,按照并联进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将监控设备安装到位。在安装断电系统时,供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连接时必须有监控人员在场监护,监控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后的调试、传感器校验和维护工作。
6.6.2.3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通电运行24~48h,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其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6.6.2.4分站安装后要挂分站管理牌版,根据安装情况如实填写分站管理牌板内容。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6.6.2.5分站、电源箱及断电器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且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其所在位置要供电方便,尽可能缩短监控线路。各类设备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吊挂,以便于巡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