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2)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4)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5)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检查岩尘情况,如认为有危险又未经清扫或洒水处理。
(6)规定湿式打眼的地点打干眼。
(7)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炮眼内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8)无合格的炮泥,发现瞎炮未处理。
13、爆破前,巷道内电缆、监控设备、管线、工器具等回撤至爆破地点30m以外,采用旧皮带将爆破地点周围的风水软管、电缆、风筒、抽放管路等覆盖好并用铁丝捆绑结实。爆破前需将探头移至安全地点,爆破完后再移回工作面。
14、爆破站与警戒点设置
爆破站与警戒设置在1#中部车场上平段双速绞车硐室内。
15、每次爆破严格执行爆破站岗警戒制度。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各警戒人员到达站岗位置后,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对警戒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当面告知班组长,班组长确认全部警戒人员到位后,方可允许执行爆破。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绳。警戒地点设置在新鲜风流中,并有掩体或躲避硐。爆破员必须在警戒地点以外起爆,爆破结束吹解除爆破哨后方可由班组长安排撤岗,警戒人员必须接到班组长安排专人通知后方可撤岗。(详见爆破站岗警戒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