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油脂存放处等地方必须备有灭火器、砂箱等灭火器材,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11.10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部门、矿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执行。
9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9.1灾害应急措施
巷道施工过程中,掘进工作面迎头发生顶板变化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等突发灾害事故时,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施工人员应视灾情发生情况,按下列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9.1.1地质变化应急预案
在掘进过程中遇顶板条件变差(如:岩性变弱、顶帮淋渗水、过裂隙、破碎带、断层、褶曲构造等),应采取如下应变措施:
9.1.1.1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及时分析弄清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工区、及时缩小循环进尺、及时调整爆破参数、及时采取针对性加强支护措施,并通过顶板锚杆钻眼时间、钻进过程中遇到的层位及层厚,把握顶板的岩性,确认继续采取锚杆支护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9.1.1.2发现上述情况,支护只能加强,不能减弱。
9.1.1.3现场必须在确认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待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后在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