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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辅运巷作业规程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1)施工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掘进机作业区域,防止设备运转造成
伤人事故。
(2)施工期间,严禁人员进入掘进机铲板前方,防止设备运转造成伤人
事故。
(3)严禁使用截割臂升降人员,防止误操作,造成伤人事故。
(4)掘进机停机时必须将截割头落地,停电闭锁,并安设截割头防护罩,防止其他人员误操作,造成伤人事故。
    二、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空气压缩机的使用
1、设备使用时,应安置在空气畅通,通风条件良好的巷道为宜。
2、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无显著震动和冲击振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无滴水的场所,并要求水平放置。
3、设备安置应处在较安全位置周围空间大小应不妨碍司机操作。设备安装和巷道运输为原则,地面无积水,较平整清洁。
4、设备上配置有压力和温度等安全保护装置,应按保养周期检查试验,以确保使用安全。
5、操作司机必须经过的专业技术培训,方可持证上岗。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保养制度并做好检修记录。
6、在输气管道上离机组5m范围内要安装一个闸阀,以便控制机组的排气压力。
   (二)防爆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在进行空气压缩机的安装、运转、保养、检修之前,必须熟读空气压缩机使用说明书,掌握空气压缩机工作原理及有关技术参数。
2、空气压缩机开机后,空气滤清器保养指示器内红色物掉落时,应及时更换滤芯。
3、若开机后,面板上的气压表与油压表压力差为0.2Mpa时,应及时停机更换过油滤芯。
4、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专用空气压缩机油。
5、当空气压缩机出现异常声响或震动时,应紧急停机处理。
7、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人且配备适当工具进行,严格按照空气压缩机手册规定的时间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开机后正常连续运行。
8、空气压缩机每班必须派专人看管空气压缩机,严禁其他人员乱调乱开。
9、空气压缩机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操作者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1)运行时严禁拆除各种护罩,松开或拆卸任何接头或装置,防止设备中高温液体和压力空气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2)在空气压缩机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之前,必须做到:
 ①关闭空气压缩机。
 ②释放空气压缩机系统内压力,将空压机连接的供气阀门关闭。
   (3)严禁在高于空气压缩机铭牌所规定的排气压力下运行空气压缩机。
   (4)负责本设备安装的人员必须安照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为所有电气部件提供适当的维护空间。
   (5)严禁在封闭巷道内使用空气压缩机。
   (6)空气压缩机运行时油气罐,主机、电机、部分管路温度较高,严禁触摸避免烫伤。
   (7)空气压缩机内电机、温控表、启动器、导线、油气分离器滤芯等部件定期检查,此类部件必须定期检查,防止引起火灾事故。
10、空气压缩机必须设专人看管并持证上岗(专职司机),每隔一段时间记录排气压力、排气温度、压力表压力,严禁空气压缩机长时间运行,工作面支护工作结束后,及时停止空气压缩机运转。
11、根据同类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检修,空压机运行期间安排专人进行巡查。
   (2)空压机安设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3)合理选用润滑油,润滑油用量要适当。
   (4)控制排气温度。
   (5)完善安全保护装置,要有防止超温、超压、断油保护装置,并保持灵活、可靠。
    三、防爆装载机使用安全措施
    1、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启动装载机前,必须检查装载机油路、电路、水路、制动、照明等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车辆存在故障,严禁使用。
3、装载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需要中途停车时,将车辆熄火,必须拉起手刹制动装载机、取下钥匙,并且在车轮前后方支垫,防止装载机自移。
4、装载机行驶过程中,严禁人员逗留在装载机行驶路线上。
5、装载机前方及铲斗下方严禁站人。
6、装载机行驶过程中司机密切注意沿途情况,严禁刮蹭胶带输送机架、设备开关及敷设的电缆。
7、除装载机司机一人驾驶外,严禁人员蹬、爬及乘坐装载机。
8、装载机运行中,若有人员通过,必须停车,待人员通过后再开机运行。
9、装载机井下运行车速不超过20km/h。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 km/h。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 km/h。
    10、装载机严禁带病作业,车况保持良好。制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照明齐全。
四、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严禁带病运行。车辆必须配备两台完好灭火器。车辆发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活可靠,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3、车辆在每次启动前必须鸣笛警示,打开灯,确认周围无人方可启动,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谨慎驾驶、精力集中,确保行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当在巷道行驶过程中,遇见行人需要通过时,车辆必须停止行驶,并拉起手刹,待行人通过后,方可继续行驶车辆。
4、车辆起步前、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5、井下所有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严禁超过20km/h;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 km/h。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 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6、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由人员发出信号,待车辆停稳后,人员行至车辆后方5m外,人员再次给司机发出信号,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m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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