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3、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5、井下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伏。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伏。
6、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7、井下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井下由采区变电所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10、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1、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2、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14、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5、井下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1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水平差应与规定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必须用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4)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7、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面用电电缆悬挂在运输巷,应用吊钩悬挂;
(2)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3)电缆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m;
(5)电缆不应直接悬挂在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6)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7)电缆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
的地方;
(9)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0)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维护,工作面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11)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和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18、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1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章 工作面避灾措施及避灾路线
第一节 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一、成立灾害应急处置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现场责任人,并有详细的职责划分。
(一)、为确保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抢救处理,矿井成立应急处置机构。
总指挥:焦万枝
副总指挥:胡新社 张庆武 王小兵 张朝勇 付国斌 王军强
成员:各科(队)长
分管领导:张朝勇
现场责任人:现场值班领导、跟班队长、瓦斯员、安全员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详细纪录,并按下列顺序立即汇报有关人员和单位:值班领导,调度救护车待命,矿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医务室、安全科、有关科队,并上报集团公司。
(二)、处理事故中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1、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指挥部组织抢救,井下当班领导负责现场组织抢救。
2、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事故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上级领导和矿山辅助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措施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安全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4)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5)调度主任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有关科队长负责查对尚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灾害处理任务。
(8)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尚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然后由矿长将事故情况报告集团公司。
(9)入井检身工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人员定位卡号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安全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0)供应科应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1)机电队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12)下料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3)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14)地测科长负责提供井巷测量数据及防治水相关图纸和技术参数等资料,牵头组织防治水应急措施编审等工作。
(15)医务室科长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程序,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辅助救护队坚持定期训练,抢险时负责快速集结应急分队,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
(17)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生活事宜。
(18)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来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9)调度员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及时传达矿长命令。
(20)现场责任人负责核实施工范围内的人数,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安全撤离,并如实详细的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险任务。
二、事故发生后的的处理程序:
1)迅速撤离灾区: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灾区不具备事故抢险的条件,或者在抢救事故时可能危及营救人员自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现场,躲避到安全地点或撤到井上。
2)及时报告灾情:在灾害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在积极、安全地消除或控制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区域人员发出警报。
3)积极消除灾害:利用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抢救人员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抢救生还者,后抢救已死亡者;先抢救伤势较重者,后抢救伤势较轻者;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出血和骨折的伤工,先复舒、止血和固定,然后搬运”)。
4)妥善安全避灾:当灾害事故发生后,避灾路线因冒顶、积水、火灾或有害气体等原因造成阻塞,现场作业人员无法撤退时,或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全地点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和灾区较安全地点,或者就进快速构造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互救,妥善安全避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营救。
三、应急救援的方针及原则:
(一)、方针:
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
(二)、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公司安监部监督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矿主要负责人为主,实行矿长主要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节 瓦斯灾害预防、处置
预防瓦斯事故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两方面着手。
1.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5%,回风风流不超过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75%。
(2)加强检查工作。及时检查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查明隐患进行处理,是日常进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用的甲烷检查仪器有:光学甲烷检定器、热放式甲烷检定器、甲烷警报器和甲烷遥测警报仪等。90年代以后使用比较先进的TX系列智能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和遥测仪器等。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进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5)严格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要设有风电闭锁装置。
(6)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
(7)随采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显得日益重要。煤矿井下由于摩擦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不少国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一层活性小的金属(如铬),使形成的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在铝合金的表面涂各种涂料,以防止摩擦火花的发生和金属中加入少量的铍,降低摩擦火花的点燃性等。
二、瓦斯灾害应急处置:
1、发生瓦斯爆炸时,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在感觉冲击波到来时迅速趴下,俯在水沟中或巷道底板上,用湿毛巾遮住口鼻,湿衣服遮住身体,不使肉体外露,免烧伤。冲击波过去后,事故发生点上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方向撤退,位于事故发生点下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沿回风路线绕捷径快撤到进风风流中,直至出井。
2、当未能及时出井时,所有避难人员应听从现场班组长、队长或安全员、瓦斯员的指挥,在新鲜风流中就近找到硐室避难,在避难硐室内配好自救器,保持体力,少用矿灯照明,定时发出求救信号(发声、发光或敲击)等待营救。
3、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切断灾区内(除局部通风机)一切电源。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令所有受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出井,同时通知灯房、井口房、主扇房、主绞车房等重要部门人员坚守岗位,建立与井下的固定电话联系。另一方面,应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的汇报程序,依次通知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指挥部。
5、灾区人员撤离时,必须在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本计划或作业规程的避灾路线撤出。
6、指挥部成员到达后,立即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部成员的职责和任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抢险救灾。同时通知矿山救护队赶赴现场,参加救火。
7、事故发生后的各主要井口和要害部门均要派人看守,一切人员出入井口和要害部门要有指挥部的批准。
8、矿山救护队到达后,救护队长应立即参加指挥部工作,按指挥部制定的方案进行抢险救灾。
第三节 顶板事故预防、处置
一、顶板事故预防:
1、现场跟班干部、安全员、质量验收员以及现场施工人员要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2、各作业队组和调度室必须建立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巡查分析制度,配齐专业人员,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和监测手段,及时搜集反馈和分析顶板动态信息,明确顶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隐患和问题,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顶板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长首先把人员撤退至上下顺槽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集合待命。
2、在抢救埋压的人员时,如果出事点顶板有继续冒落的可能,首先要进行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又有退路时人员方可进行抢救。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说明情况,以便于组织力量抢救。
4、如果冒顶阻断了风流,应检查有害气体情况,必要时解决通风问题后,方可进入灾区。
5、遇有堵人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6、在营救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观察顶板,冒顶区周围的煤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营救,切不可盲目行动。
7、恢复冒顶区顶板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按部就班的完成。
第四节 火灾预防、处置
一、火灾事故预防:
1、 井下防灭火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责任制。
2 、矿井要建立、完善矿井消防洒水系统,消防水池水量符合规定,消防管路及配套的消防栓设置符合要求。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中的消防器材装备符合规定。
4、矿井井口及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和其他机电硐室要设防火铁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5、严禁下井烧焊(如确需烧焊,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并严格执行《永安煤矿井下烧焊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机电设备完好,使用阻燃、抗静电的胶带、电缆和风筒,相关地点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6、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煤油和变压器油等油脂,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放、乱倒。
7、井底车场、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8、要加强对职工防灭火意识的教育,使职工掌握防灭火基本常识。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汇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把事故的情况上报给矿调度,同时迅速通知附近的作业人员。
2、尽量弄清火灾发生的原因、地点、火势,利用现场的材料、工具、设备进行灭火。
3、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抢救并且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撤退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区。
4、所有受火灾威胁的人员都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迅速果断、快而不乱、有组织地撤离火区。
5、在有烟雾的巷道内撤退时,不要直立奔跑,应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以减少烟气中毒的可能性。
6、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7、位于火源回风侧人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通过捷径撤到新鲜风流去。如距火源较近且越过火源无危险时,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进风侧。
8、如在自救器工作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或无法躲避火灾烟气的危害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临时构筑避难所,进行避灾自救。
9、自救器失效或超过自救器有效时间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
10、撤退现场空气温度较高时,应往身上浇水(在附近水沟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