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31016工作面开切眼循环作业图
7.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6-3 施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每圆班在册人数 名 50
2 每圆班班出勤人数 名 44
3 出勤率 % 88
4 循环进尺 m 0.9m
5 班循环 个 3 检修班(预测班)循环2个
6 月循环次数 个 180 按25天计算
7 月进尺 m 162
8 循环率 % 90
9 效率 m/工 0.112
10 左旋无纵筋锚杆消耗 根/m 5.56
11 玻璃钢锚杆消耗 5.56 根/m 5.56 3.33
12 Φ22*12000mm锚索 根/m 2.77
14 锚固剂 根/m 24.4
15 φ14mm单筋钢梯 m/m 4.2
16 φ18mm钢梯 m/m 3
17 φ6mm钢筋网片 ㎡/m 5.13
18 10#铁丝菱形网 ㎡/m 4.64
19 双向拉伸塑料网 ㎡/m 1.1
8.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8.1施工准备
8.1.1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开工前由队长组织,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贯彻作业规程。由区队技术主管编制试题对职工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准下井作业;考试不及格以及轮休请假职工必须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1.2严格按规程施工,如有变化应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8.2一通三防
8.2.1局部通风
8.2.1.1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置于新鲜风流中,距其回风侧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8.2.1.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风量不足及局部通风机发生的循环风现象。通风工区每10天对该区域的风量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定,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侧风,每次侧风结果应有记录并填写在侧风地点的记录牌版上。发现供风量不足现象,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8.2.1.3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吊挂、管理及维修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执行,严格按照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管理局部通风。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出现脱节、接头漏风时,要及时整理完好;风筒出现破口要及时予以修补或更换,确保风筒出口风量能够满足巷道风速及稀释瓦斯的需要。在确保迎头甲烷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风筒出口距迎头不超过5m。
8.2.1.4加强该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当班必须立即处理完毕。瓦斯员要对所在区域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能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的,应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值班室,通风工区必须在6h内处理完毕。
8.2.1.5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2.1.6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台。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
8.2.1.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瓦斯检查员经请示矿领导及通风队值班人员批准后,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领导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8.2.2瓦斯管理
8.2.2.1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工作,遇有地质构造变化带时,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便采取超前打钻等措施,探明瓦斯情况,并加强瓦斯检查,避免瓦斯超限事故。
8.2.2.2通风工区选定责任心强、素质过硬的瓦斯员加强现场瓦斯监控和管理。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进行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瓦斯涌出异常时,随时进行检查。严禁瓦斯员空班、漏检及假检。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8.2.2.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8%,否则,应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通风值班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