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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切眼规程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8.2.2.4在距工作面5m范围内、回风口10~15m范围内分别安设一个型号为KGJ15甲烷传感器T1、T2,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回风侧巷道帮不小于200mm。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随身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表7-1 瓦斯监测图表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T1    ≥0.8%CH4    ≥1.2%CH4    〈0.8%CH4    掘进巷道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0.8%CH4    ≥0.8%CH4    〈0.8%CH4    
8.2.2.5每班必须使用好甲烷传感器,挂牌管理,按时填写牌板,并实行“三专两闭锁”。
8.2.2.6工作面20m范围内瓦斯达到0.8%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严禁打眼。
8.2.2.7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2.2.8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2.2.9因甲烷浓度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2.2.10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语,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8.2.2.11加强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监控队除按规定周期对掘进工作面监控设备进行调校维护外,当现场设备出现问题时,必须在8h内处理,恢复正常运行。现场瓦斯员要随时注意瓦斯探头的现实情况,并每班3次用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调验,如发现两者检测结果超过0.1%或探头有其他故障,必须立即与调度室取得联系,以便安排人员下井调校维修。
8.2.2.12施工单位的电钳工、班组长、爆破工及跟班区队长必须携带性能完好的瓦斯便携仪。
8.2.2.13机电科必须加强该区域的供电管理,杜绝停电停风现象。掘进面临时停工不得停风;临时停风时,瓦斯员、班组长、跟班干部必须及时撤出所有人员,打开迎头压风,并切断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并在掘进巷道入口打上栅栏、提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先检查瓦斯,只在有掘进巷道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运转,恢复巷道通风,否则按瓦斯排放措施要求进行瓦斯排放。
8.2.2.14掘进巷道内的高冒区、顶板空洞、片帮折帮地点,两帮空肩窝处及两帮深度小于3m的盲巷必须设点检查瓦斯,甲烷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必须采取插管通风等措施将甲烷浓度控制在0.8%以下。
8.2.3防尘、防火管理
8.2.3.1掘进工作面每隔50m在供水管路上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要灵活好用,并配备20m高压水管,以便及时降尘。专门用作巷道防尘使用 。
8.2.3.2掘进单位安排专人对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好,水量、水压符号要求,并能正常使用。
8.2.3.3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对工作面迎头向后50m进行防尘。
8.2.3.4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对喷雾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8.2.3.5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设消防器材,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处沙箱(纯沙不少于0.2m³)、灭火器(不少于2只)、消防桶(2只)、消防铁锹(2把)、消防管理牌板(1副)等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放置整齐美观,取用方便。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烟雾报警等设施必须齐全完好。
8.2.3.6带式输送机的滚筒、托辊、三节辊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杜绝摩擦生热现象。皮带底必须正常清理,禁止浮煤堆积。
8.2.3.7对掘进过程中出现的高冒,施工单位必须接实顶板。通风工区及时进行挂牌管理,建立台账并进行气体检查分析。严禁高冒瞒顶。掘进单位必须将高冒的冒高、范围等参数如实汇报通风工区。
8.2.3.8对巷道内发现发火征兆的地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及时消除发火隐患。
8.2.3.9加强电气设备的检查。对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施工单位每天都要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杜绝失爆现象。机电科要做好该区域电气完好情况的监督检查。


8.3顶板管理                   
8.3.1接班后,每班班长必须指定专人对整条巷道的锚杆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缺失以及托板不紧贴岩面、松动、失效的锚杆必须及时整改或补打。
8.3.2进入工作面之前使用长把工具(不小于2.5m)对迎头、顶帮活矸、危岩,由外向里,由顶到帮进行找掉。
8.3.3现场跟班的安检员对施工区队施工锚杆、锚索支护质量负有现场监督、管理责任,施工区队施工的锚杆、锚索必须要有台帐,台帐必须要由安检员、班组长、验收员签字。
8.3.4必须从外向里逐排进行锚杆支护,严禁空锚、缺锚。顶板掉顶时,必须及时进行超前锚杆支护,并及时补充专门措施。
8.3.5正常支护锚杆不得吊挂手拉葫芦及其他重物等。
8.3.6锚杆杆体、托板、螺母、锚固剂等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8.3.7采用LDZ-100型锚杆拉力器,按规定对锚杆进行拉拔力试验。
8.3.8锚固剂的质量由供应科定期抽检、监测,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厂家改进,以确保锚杆安装质量,杜绝顶板安全隐患。现场锚固剂的使用有异常情况时,班组长应及时向工区汇报,工区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供应科。
8.3.9地测部门、工区干部及技术员应加强对锚杆支护巷道的地质、围岩、顶板管理等进行分析,确保技术可行、安全可靠、支护有效。
8.3.10落实管理措施,严防巷道冒顶事故发生:
(1)每班进入迎头工作前,必须将已掘巷道仔细检查一遍,发现锚杆失效,顶板下沉离层、来压、破碎时要及时采取补打锚杆、锚索或套棚等针对性措施,否则不准进入迎头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2)当顶板破碎或形成网兜放顶时,必须从迎头逐排由外向里进行,作业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支护下使用长把工具进行。1次放1排,放顶时安排有经验的专人观察顶板,放顶处向里严禁有人,放顶处应设警戒,禁止人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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