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4顶帮淋渗水较大时,现场可以视情况增加树脂药卷数量,保证其锚固效果,并通过做抗拔力试验确认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9.1.1.5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探查、审验,工区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
9.1.2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9.1.2.1冒顶事故一旦发生,现场施工人员要及时弄清冒顶的准确位置、冒落高度及范围、顶板来压稳定与否、有无人员被埋、被堵等情况,在第一时间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9.1.2.2若有人员被埋、被堵困在冒顶区,在矿山救护队没有赶赴现场前,在冒顶区以外人员要保持镇定,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要迅速成立临时指挥抢险小组。施工前,现场跟班干部和班组长应视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口头传达抢险措施后,实施抢险。若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被困冒顶区内,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负临时指挥抢险任务,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上井。
9.1.2.3临时指挥抢险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冒顶区进行维护、处理。加固冒顶区周边巷道的支护,以防冒顶区域扩大,并设法保持迎头供风。
9.1.2.4当顶板有继续掉顶的危险情况时处理冒顶事故危险区,应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区周围支架,清除进出扣通道堵塞物,尽快接近被堵、埋人地点进行抢救。
9.1.2.5在处理过程中要设专人观察顶板,严防掉矸伤人及二次冒顶事故的发生。
9.1.2.6被冒顶堵埋人员应尽可能躲入通风、支护相对较好的安全地点,并加强该处的支护。躲避人员应不断敲击帮壁、管子、轨道等,给救护人员发出求救型号。
9.1.2.7如果冒顶被堵区域风量不足,并无法供风时,有条件的可利用压风管向事故区输送空气。
9.1.2.8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对现场出现或了解掌握到的新情况,要向矿调度室作进一步汇报,以利领导处理事故决策。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抢险所需物资,做好营救被困人员的准备工作。
9.1.2.9电话机处设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及时将通信电话延接到事故现场附近,以便矿抗灾调度指挥通信联络及时和随时汇报灾害最新情况。
9.1.3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9.1.3.1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水灾事故,现场施工人员首先要视灾请按现场图排板避水灾路线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就近打电话将事故情况立即汇报给矿调度室,汇报清楚水灾发生的准确位置、水淹范围、有无人员被淹、被水堵等情况。
9.1.3.2撤退时,如时间允许,应沿上井方向尽可能走近路撤离;如水量较大,时间不允许,则本着向高处走的原则避灾,但不要进入盲巷或有瓦斯的巷道内。撤退应在跟班干部、班长或由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有序进行。
9.1.3.3若水量较小,危害范围不大,但有人员被淹、被水堵困在积水区内,在矿山救护队没有赶赴现场之前,在水灾以外人员要保持镇定,跟班干部或班长要迅速成立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实施抢险。若跟班干部或班长被困水灾区,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负临时指挥抢险任务,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上井。
9.1.3.4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对现场出现或了解掌握到的新情况,要向矿调度室作进一步汇报,以利领导处理事故决策。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抢险所需物资。
9.1.3.5电话机处设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及时将通信电话延接到事故现场附近,以便矿抗灾调度指挥通信联络及时和随时汇报灾害最新情况。
9.1.3.6对水量大、危害程度严重的水灾事故,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迅速通知井下受水灾威胁地区的人员全部上井。
9.1.4火、煤尘、瓦斯事故的应急预案
9.1.4.1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灾害预防和处理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矿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9.1.4.2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值班员必须认真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范围、作业人员分布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灯房、医院、相关矿领导、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矿长未到达之前,由值班领导首先指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自救与互救,并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9.1.4.3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接到灾害事故电话后,立即赶赴调度室,并成立救灾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范围、地点、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9.1.4.4组织矿山救护队迅速探明灾害事故的地点、范围、堵截人员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9.1.5火灾事故应变措施
9.1.5.1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9.1.5.2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值班矿领导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之前应立即会同救护队、通风区长、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的人员和灭火工作。
9.1.5.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类火灾严禁用水来灭火。
9.1.5.4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制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9.1.5.5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9.1.5.6出现事故时,遇险人员应按下列原则撤退:
(1)凡事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逆风流撤离事故地点,按规定路线上井。
(2)凡事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佩戴好自救器,顺风流选择最近路线或通过风门进入进风风流中去,按规定路线上井。
(3)在整个抢救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等有害气体浓度和观察风流的变化情况,防止煤尘飞扬,防止瓦斯爆炸和风流反向。
(4)不得随便改变灾区通风系统,需改变时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
9.1.6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9.1.6.1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地点或附近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组织有序的撤离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