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8 车辆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严禁人货混装、超员运输,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在运行中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8.5.2.9 严格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严禁用矿灯照射司机,车辆通过后方可前行。司机在井下巷道内遇作业人员时,必须减速慢行或停车等待人员的通过,方可继续正常行驶。
8.5.2.10 车辆运输物料时必须注意巷道中的设施、设备,车辆起步前、在行近巷道口、弯道、岔道、坡度较大、噪声大或靠近工作面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8.5.2.11 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人车运送。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由司机认真检查乘车人员是否按照要求乘车,乘车人员的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不得露出车外。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各种车型必须明确允许乘坐人员的数量,不得超员运行。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
8.5.2.12 车辆由躲避硐室进入主行车道时,要减速、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以小于5km/h的速度驶入。
8.5.2.13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停入硐室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驾驶员严禁离开车辆现场。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5.2.14 会车时驶出车辆要提前找好联巷主动避让进入车辆,同时要求打开双闪。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8.5.2.15 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在安装有皮带的巷道,行人如果遇到车辆时必须进入沿途就近的硐室或安全地点躲避后,车辆方可通过。
(2)皮带巷辅助运输路线会车时遵循“小车让大车、轻车让重车、同类型车进车让出车”的原则。
(3)所有车辆进入施工作业范围内时,必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行人。
(4)辅运车辆在皮带运行期间,禁止通过皮带巷。在碰到H架时要及时闭锁皮带并恢复正常。
(5)为防止过往车辆刮坏风筒,风筒全部靠近巷道非行人侧顶板吊挂。
8.5.2.16 车辆停车、转弯及调车时严格按《榆家梁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8.5.3 大件搬运安全技术措施
8.5.3.1 .搬运车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预先熟悉大件搬运路线。
8.5.3.2 检查行车路线的顶、底板情况,对于存在片帮的地方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保证搬运车辆和物件高度小于2.5m。
8.5.3.3 所搬运的大件必须用钢丝绳或手动葫芦固定牢靠,防止滑移。车辆下坡时必须低速行驶,确保可以随时制动,运输过程中禁止急刹车。
8.5.3.4 搬运大件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指挥人员必须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指挥,防止车辆挤伤人和大件坠落伤人。
8.5.3.5 大件搬运车辆行走到有电缆、水管和其它设备的地方,必须缓速慢行,严防碰坏电缆水管和其他设备。
8.5.3.6 禁任何人员乘坐搬运车辆。
8.5.3.7 大件搬运过程中,如果物件需要调整,车辆司机必须将搬运车辆停稳(有铲板的车辆将铲板放平),停车后,作业人员方可作业。
8.5.3.8 大件搬运到位后,司机必须听从作业人员指挥;确定卸车地点后,经作业人员同意方可前后左右移动,停、启车辆,司机不得野蛮或随意卸车。
8.5.3.9 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车辆摆动范围,方可卸车作业。
8.5.3.10 倒移变时另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6 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8.6.1 一般规定
8.6.1.1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8.6.1.2 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8.6.1.3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8.6.1.4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短接运行。
8.6.1.5 各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8.6.1.6 各电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铭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8.6.2 停、送电
8.6.2.1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必须做到“专人停电,专人送电”。
8.6.2.2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8.6.2.3 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时,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8.6.2.4 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警示牌,并加锁或专人看守制度。
8.6.2.5 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8.6.3 电器设备检修维护
8.6.3.1 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断电上锁,严禁带电检修。
8.6.3.2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进行测试。
8.6.3.3 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设备各种仪表、液晶显示,操作手把、按扭必须指示正常、灵活可靠。
8.6.3.4 在处理较复杂的电路故障时要冷静、细致,认真查阅图纸、对照线路仔细分析原因,必须做到有的放矢,以防检修后造成事故,损坏设备。
8.6.3.5 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