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6.1 如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障突然停风,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8.4.6.2 由跟班队长负责将本班所有人员从工作面撤到系统风流通风的巷道以外。
8.4.6.3 本班电工负责切断停风区内锚杆机、连采机和水泵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8.4.6.4 班长负责在停风区的入口处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
8.6.4.5 兼职瓦斯检查员对停风工作面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当瓦斯浓度达到1.0%、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组,待排放完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通风.
8.6.4.6 停风期间,兼职瓦检员负责检查停风区栅栏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并做好记录。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区内。
8.6.4.7 恢复通风前,由兼职瓦检员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8.6.4.8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兼职瓦斯检查员通知调度值班人员或通风组人员,由通风组制定安全措施,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组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队负责排放。
8.6.4.9 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由兼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测量,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由电工恢复巷道内电器设备的供电。
8.4.7 防止工作面氧气浓度过低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观察柔模混凝土墙在与顶板接茬处和柔模相互搭接处存在存在漏风现象,会导致工作面氧气浓度降低,有毒有害气体增加现象,在掘进时为防止氧气浓度过低,需采取以下措施:
8.4.7.1 必须每天对风机按要求进行切换和维护,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出现。
8.4.7.2 必须确保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以及风筒传感器及氧气传感器监测可靠。
8.4.7.3 风筒必须做到逢环必挂,接口器安设牢固。每天对风筒巡查一次,发现漏风现象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
8.4.7.4 风筒必须紧贴混凝土墙壁挂设,避免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刮蹭。
8.4.7.5 人员必须学会使用自救器及使用自救器过渡仓。在停风5分钟内无法恢复时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进行紧急撤离。
8.4.7.6定期派专人检查通风路线上的采空区混凝土墙漏风情况,防止压垮混凝土墙使有毒有害气体涌出,保证通风的可靠性。若发现有漏风可使用水泥进行封堵,若如法封堵可由通风队负责涂抹防渗漏高分子材料,确保顶部填充密实,减少工作面漏风及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的渗漏。
8.4.7.7在工作面倒数第二节风筒上安装风筒传感器及延伸氧气传感器,实时监测工作面供风情况。
8.4.7. 8单岗作业人员必须佩带氧气便携仪,确保对氧气的时时监测。
8.4.7.9掘进时必须对混凝土墙进行保护,严禁破坏混凝土墙。
8.5 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8.5.1 主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8.5.1.1 运输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工种互换或其他人代替作业。
8.5.1.2 胶带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要齐全完好,定期要进行检查,杜绝胶带输送机打滑、跑偏等不正常现象。
8.5.1.3 在机头与机尾及电器运转裸露部位加设防护栏,防止人员与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造成事故。
8.5.1.4 工作面的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头100m处必须设置除铁器,每班进行清理。
8.5.1.5 胶带输送机巷内杂物、积水,浮煤及时清理,带面不得有磨损H架的现象,底皮带不得有磨损底板和浮煤的现象;
8.5.1.6 严禁人员乘坐胶带输送机,严禁胶带输送机运送材料和设备。
8.5.1.7 在破碎机机尾、各部胶带输送机机尾和巷道交叉路口设置胶带输送机过桥,严禁垮越胶带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机头必须设置护栏,严禁任何人不走过桥跨越胶带输送机。
8.5.1.8 胶带输送机机在延伸和缩短时带面的卡子要打好并及时维护,保证各接头牢固可靠。
8.5.1.9 岗位操作工不得睡觉,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8.5.1.10 机头、机尾必须采用地锚进行固定,地锚必须牢固可靠。
8.5.1.11 所有紧固件齐全可靠,且紧固到位。
8.5.1.12 所有润滑点保证都在润滑周期内进行润滑,确保轴承等转动机构的良好运行。
8.5.1.13 上下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安装牢固,张紧装置清扫器等必须完好。
8.5.1.14 信号必须保持通畅,启动、停止按钮动作灵活可靠。
8.5.1.15 机头、机尾浮煤及时清理,胶带输送机下无障碍物。
8.5.1.16 检修时必须停机,按下闭锁,切断电源并上锁,在没有接到维修人员的通知前不得开机。
8.5.2 关于皮带巷行车安全技术措施
8.5.2.1 辅运车辆进入皮带巷狭窄区域内,司机要集中精力缓速慢行,行驶时车速不得过快,要保持与皮带及煤壁之间适当的距离,在皮带巷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 km/h。
8.5.2.2 巷道内有雾气,影响视线时车速不超过5km/h,要鸣笛、变换灯光以示警告。有雾灯打开雾灯、有双闪打开双闪。
8.5.2.3 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m。
8.5.2.4 在巷道内发生车辆故障时,前后30m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5.2.5 皮带巷宽度为5.4m,行车路段沿途管线均布置在非行人侧,皮带安装在距非行人侧0.7-1.0m之间,不得大于1.0m,保证行车宽度不小于3m。行车路线范围要设置指向路标及警戒栅栏。
8.5.2.6 要经常检查行车路线的顶、底板情况,对于存在片帮的地方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道路畅通。如果车辆撞倒皮带架后,立即停止并闭锁皮带及时处理扶正,恢复正常生产。
8.5.2.7 车辆运输设备、工具和材料时,不得超宽、超长或超高。防爆车运送的物料长度不得大于6m,长度超出车的厢物件必须挂警示牌;装车高度不得超过驾驶室高度。设备材料装好后,要绑扎结实,并保证搬运车辆和物件高度小于2.5m。物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