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工作面必须保持避灾路线畅通,并设置明显的避灾路线图和路标。
6、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3306下分层运输巷综掘工作面不建工作面避难硐室,在三采区建有可同时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该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可服务于3306下分层运输巷综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
四、工作面防突措施
对于3306下分层运输巷综掘工作面,当预测有瓦斯突出危险性时,采用超前排放钻孔作为工作面的防突措施。
超前排放钻孔布置如下:在工作面施工16个超前排放钻孔,孔径75mm,双排布孔,排间距0.5m,每排均匀布置8个孔,孔底间距2m,钻孔布置参数如图3、表3所示。超前排放钻孔应优先布置在软分层中,无软分层时布置在巷道中部。
图 3 3306下分层运输巷综掘工作面超前钻孔布置
表3 3306下分层运输巷综掘工作面超前钻孔参数表
孔号 距底板(m) 距中线(m) 倾角(°) 偏角(°) 孔深(m)
1、9 有软分层时,下(上)排钻孔布置在软分层中部,上(下)排钻孔距其0.5m;当没有软分层时,布置在巷道断面中部。 1.75 3,0 左19 15.89
2、10 1.25 3,0 左14 15.46
3、11 0.75 3,0 左7 15.16
4、12 0.25 3,0 左4 15.03
5、13 0.25 3,0 右4 15.03
6、14 0.75 3,0 右7 15.16
7、15 1.25 3,0 右14 15.46
8、16 1.75 3,0 右19 15.89
为了防止施工超前排放钻孔时涌出的瓦斯造成瓦斯超限,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完成的排放钻孔要逐个进行黄泥封堵,封堵深度50cm。所有排放钻孔施工完成后,再把所有排放钻孔打开进行自然排放。排放时工作面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关闭反向风门并设专人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3306下分层运输巷综掘工作面采取超前排放钻孔消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2、效果检验应当在超前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并排放瓦斯至少8小时后才能进行。在进行检验前,由由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共同打开反向风门进入巷道内逐段检查巷道内回风流的瓦斯,只有当回风流和工作面的瓦斯全部降到0.8%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在进行检验时首先要对所有排放孔用黄泥进行封堵,封堵深度不少于3m。检验完成后,对检验孔用黄泥进行封堵,封堵深度不少于3m。在掘进过程中对于暴露出来的排放孔和检验孔再次用黄泥进行封堵,封堵深度不少于3m,以此类推。
3、效检指标及方法与预测方法相同,即:钻屑解吸指标法。
4、效检钻孔个数、孔深、终孔控制巷道范围与对应预测方法的钻孔布置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检验钻孔应布置在上下左右措施孔之间。
5、效检指标突出危险临界值与对应的预测临界值相同,参见表2。
6、每次效果检验测试工作完成后,由预测预报人员填报消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表4),经有关人员审批后,报有关部门执行和存档。
表4 消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煤 层 地 点 检验时间 年 月 日
采 用 的 消 突 技 术 措 施
措 施 名 称 及 方 案 设 计 措 施 施 工 情 况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检 验 方 法 实 测 数 据
检验意见 效检人员
防突科长 安全副矿长
矿总工程师 矿 长
7、当所有效检钻孔的测定指标都小于突出危险临界值时,消突措施有效,工作面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效检指标S≥6kg/m或△h2≥180Pa,消突措施无效,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延长排放钻孔的排放时间(或在原有措施孔之间补打新的防突措施孔,新的防突措施孔各项参数与原有措施孔参数相同)。直至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方可正常作业。
8、效检为无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允许进尺深度必须同时保证5m措施孔超前距和2m预测孔超前距以及10的观察孔超前距。
第四节 综合防尘
1、防尘用水来自地面静压水池,工作面供水钢管使用φ57mm的无缝钢管,水中悬浮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0.3mm。管路铺设: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的接头、三通不得有流线性漏水,三通阀门必须上手柄,手柄安在行人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