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4.11施工抹角时由于巷道宽度跨度大,连采机司机必须随时观察顶板状况,发现顶板有冒顶迹象,必须立即退机进行巷道支护,待支护完毕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抹角。
8.3.4.11贯通后52401运顺原有硐室视为空顶,严禁任何人员到空顶下作业,贯通及抹角时所破坏的网片和锚杆及时处理和补打,必须按照现有设计加固巷道支护。铺设的网片必须完全包住掘进时留设的台阶,新旧网片搭接长度为300mm。
8.4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安全技术措施
8.4.1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8.4.1.1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低于0.25m/s;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附近严禁人员逗留。
8.4.1.2 局部通风机必须配置双风机双电源,且能够自动切换、动作灵敏可靠,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保证瓦斯超限及停风后自动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8.4.1.3 局部通风机安装在风机架上,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
8.4.1.4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按要求定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浓度,并填写管理牌板。
8.4.1.5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部通风机每月要安排检查时间(没有条件时应外观检查)。
8.4.1.6 严格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如需停止或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并制定相关措施。凡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工作面,跟班队长、班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有全压通风的地点,并揭示标识、设置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安排当班电工立即查明原因尽快恢复风机的供电。实行送风时应由兼职瓦斯检查员查清停风区瓦斯情况,符合规定方可进行。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8.4.1.7 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揭示警标,汇报调度。处理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由兼职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只有在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8.4.1.8 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三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工作面需要的风量。
8.4.1.9 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延伸工作面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大于20m;锚杆机司机每次打完锚杆将铅丝挂到离工作面最近的一排锚杆上,铅丝要拉紧、绷直,以备掘进后能及时延伸下一节风筒。
8.4.1.10 风筒吊挂距顶板不大于100mm,距帮不大于200mm,贴帮沿顶吊挂在8#铅丝上,每节风筒必须实施挂牌管理,并且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双反压边,风筒接口严密,无破口,风筒接口处必须使用风筒接口器(工作面最后一节风筒除外)。
8.4.1.11 风筒拐弯处要设钢圈风筒,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严禁花接。
8.4.1.12 每天检修班进行一次风机切换试验,切换后运行时间不得低于5分钟,每10天进行一次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瓦斯电闭锁试验由通风队完成。
8.4.1.13 每周一检修班将风机切换至备扇运行24小时。
8.4.2 综合消尘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8.4.2.1 合理配风,在满足最小风速的前提下,选择最佳排尘风速,防止煤尘积聚或飞扬。
8.4.2.2 连采机必须具备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连采机除尘风机使用良好,达到最佳除尘效果。
8.4.2.3 消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接头、三通不得有流线性漏水,三通阀门必须上手轮,手轮必须经过软管引至在行人一侧。
8.4.2.4 顺槽每1000m设1组净化水幕,要求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保证水幕雾化良好,能够全断面封闭巷道。
8.4.2.5 喷雾设施前加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不致出现堵塞喷嘴的现象。指定专人负责喷雾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雾化效果不好,及时检查供水软管、过滤器、喷嘴等部件是否出现堵塞现象,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8.4.2.6 转载点进行封闭,胶带输送机机头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并保证其完好。
8.4.2.7 定期冲洗巷道积尘,胶运巷每旬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粉尘污染程度严重,造成风筒、电缆、机电设备、胶带输送机管架等积尘较大时,应安排每周至少清扫冲洗一次。
8.4.2.8 工作面车辆应尽量做到平稳行驶,防止在运煤过程中洒煤造成扬尘。
8.4.2.9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3M消尘口罩。
8.4.2.10 水棚不小于200L/m2,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排距1.2-3.0m,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槽(袋)边与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
8.4.2.11 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直径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为25mm。
8.4.2.12 隔爆设施应实行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8.4.3 防灭火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8.4.3.1 外因火灾的预防
针对主要外因火灾隐患主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必须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制度。尤其是施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2)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共六种防灭火保护。加强各项保护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确保可靠运行。
(3)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配电电网必须设置并正确计算和选择短路、过负荷和断相保护装置。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和巡回检查,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确保灵敏可靠。连采机拖拽电缆不准超过200m,所有电缆盘放圈数不准超过10圈,并且盘放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