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6掘进工作面水害避灾路线
(1)3306运输巷→轨道巷→联络巷→地面
(2)3306运输道→3300轨道巷→主斜井→地面
(3)3306运输巷→轨道巷→南行人巷→联络巷→地面
当任何一工作地点发生水灾时,必须由两安全出口迅速撤离,沿底板较高的巷道行走。
八、探放水作业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探放水作业常在实体煤、老空附近、积水地区施工,因此必须要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防治和处理的措施。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钻进,及时进行处理。
1、施工前,完善作业地点的通风系统,全风压供风不能满足需要时,开启专用的局部通风机来保证作业地点的用风需要。
2、探放水作业现场必须要有专职的安全员、瓦斯员现场监管,密切注意迎头的变化和有害气体涌出情况。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不能少于4次的检查,不准有空班、漏班现象发生,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4、探放水作业点的瓦斯浓度(CH4)大于或等于0.8%、二氧化碳(CO2)浓度大于或等于1.5%、一氧化碳(CO)浓度大于或等于0.0024%时必须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5、探放水施工点必须悬挂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施工点的有害气体浓度。
6、施工探放水钻孔时,为确保有害气体的不超限和异常涌水,必须安装边打边抽瓦斯等有害气体的装置和防喷水装置,确保施工安全。
7、对因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浓度降到规定线以下后,方可再送电启动。
8、因停电或检修设备,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以后,各作业地点,都必须经过安全、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开启。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10、严禁在停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探放水作业。
11、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可以采取安全措施,利用控制风流逐级排放瓦斯。
12、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有效的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1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在恢复通风的回风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1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15、探放水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
16、通风或瓦斯检测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审阅瓦斯班报,掌握探放水施工作业环境内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调度室,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防突、地测、安全等部门立即处理。
17、进入探放水施工现场的所有监管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实时检测有害气体的浓度。
18、如果便携式或甲烷探头报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跟班电工和瓦斯员必须每班对瓦斯闭锁装置进行检验,保证闭锁功能正常可靠。
九、3306掘进工作面防排水系统
3306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涌水主要来源是工作面防尘洒水,为了杜绝事故,防患异常水害,在3306掘进工作面备有ZYW-1200型专用探放水钻机,对各作业点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各工作面安装BQS-30-36-7.5气动隔膜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以备探放水或排出积水时急用。该泵排水能力最大340L/min,正常150L/min,满足排水需要。3306运输巷巷掘进工作面敷设有Φ50mm的防排水管路,3306运输巷→轨道巷→临时水仓。临时水仓长25m,宽3m,高2.8m,容量为150m3。临时水仓的积水抽排到中央水泵房,中央水泵房设有主、副水仓,其中主水仓容量约为1023m3,副水仓容量约为500m3。水泵房配有三台120D-22×9型多级离心水泵,电机功率都为90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回风立井敷设2趟φ133mm排水管至地面水池,一趟工作,一趟备用,地面水池的积水经过沉淀净化处理后,通过φ133mm的静压水管输送到井下各巷道、各工作面作业点洒水防尘。排水系统具有抗灾能力,满足该工作面防排水的需要。
十、水情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1、日常水情防治管理
(1)每次探水后要认真填写探放水钻孔验收表,记录打钻时间、地点、钻孔编号及相关参数,并有打钻人员签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无任何水患,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发出允许掘进的命令后方可恢复作业。
(2)每次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做好记录。密切注意水量变化,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有无有害气体涌出和有无特殊声响等,发现异常要立即上报调度室,组织地测、防突、通风、安全等科室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矿井水灾事故汇报制度
(1)灾害现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头脑冷静,用最快捷的方法向调度室汇报灾情,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抢险、自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离灾区。